農村戶口就不應該享受視同繳費年限嗎?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跟戶口沒有關系,可能有的農村戶口的人群他很早就出來務工了,比如說他在1992年之前,就參加工作這種情況下,就擁有視同繳費年限。那么,如果你沒有1992年之前,或者說你所在地區,在實際繳納養老保險之前的工作年限,基本上就不具備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條件。
我們通常所指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對于企業單位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說你在企業單位有相應的工作年限,那么都會對應擁有繳費年限至于自己是實際繳費年限還是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判定,全國統一性的交納基本養老保險,大概是從1992年以后最晚的地區不超過1996年,所以說在此之前的,參加工作的人群都可以獲得養老金的待遇。
但是農民如果沒有進城務工,沒有參加工作單位的經歷,也沒有參加企業單位的經歷,這種情況下肯定就沒有始終繳費年限了,不單單是針對于農村戶口,實際上任何一個人來講,都是一視同仁的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根據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之前的,工作年限才能夠被認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2014年之前參加事業編制的人群,那么也是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