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證明;
4、自籌資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規定比例;
5、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6、對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和前繳存地累計繳交中斷未超過3個月的,繳存時可合并計算;
7、對具有煙臺市戶籍但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向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8、同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
9、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10、沒有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