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申請貸款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年限;
2、購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6、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租住普通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也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提取額度為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家庭年收入的50%。受理時限為租金發票開具一年內,每年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