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是25年連續繳費中途不能斷繳嗎?不管是養老保險也好還是醫療保險也罷,能夠做到不斷繳是最好的,但是有時由于很多主客觀的因素的影響,要完全做到不斷繳那是非常難的。
至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各地的規定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從全國各地的規定來看,大概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男性累計繳費年限滿30年,女性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0年;二是男性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女性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0年,有的同樣有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要求;三是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15年。這個規定的就是連續繳費年限,而且不分男女都是一樣的。
從這些規定來看,前兩種規定占了的比例非常大,幾乎全國大部分地方都是那樣規定的,第三種規定也還是比較普遍的,但要求是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5年,這也是比較難的,如果按照第三種規定,要求的是連續繳費年限,那就是不能斷繳的,如果斷繳了,就會按照累計繳費年限計算,那起碼要多交10年左右的醫保費用,從經濟賬來計算是非常不劃算的。
養老保險的斷繳我認為對于參保人的影響不是很大,因為養老保險要求的是累計繳費年限,斷繳最多就是減少幾年的繳費年限,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了最低的15年,最多也就是養老金低一點;但醫療保險不一樣,因為醫療保險是有時效性的,醫療保險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參保人能夠解決看病就醫,享受醫療報銷待遇的問題,按照各地醫保制度的規定,由于醫療保險是按月繳費,這個月斷繳下個月就不能繼續享受醫保待遇,但是為了保障參保人的權益,各地設置了三個月的等待期,也就是斷繳的時間在三個月之內的,只要在三個月之內補繳,在這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是可以進行報銷的;如果斷繳的時間超過了三個月,即使及時進行了補繳,在斷繳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是不負責報銷的。
斷繳的時間超過6個月,如果補繳只能視為重新繳費,重新繳費也就意味著連續繳費年限中斷,只能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而且斷繳以后重新繳費的,還有6個月的觀察期,有的地方也叫鎖定期,也就是需要繳費6個月以后才能報銷醫療費。所以從醫療報銷的角度來分析,醫療保險是不能斷繳的,斷繳就會導致醫療保險的待遇中斷,這和我們繳納醫療保險的初衷是不相符合的。
職工醫療保險除了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以外,由于繳費標準比較高,繳費年限既可以累計計算,也可以連續計算,計算繳費年限的目的,就是為了在今后辦理退休時后,繼續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也就是說,職工醫療保險只要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這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但是退休待遇所規定的繳費年限,既有累計繳費年限,也有連續繳費年限。如果屬于計算累計繳費年限的地方,斷繳以后影響不大,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即可;如果要求是連續繳費年限的,那么斷繳以后影響是非常大的,就要按照累計繳費年限來計算,自己的累繳費年限就會大幅度增加。
綜上所述,由于醫療保險具有比較強的時效性,從保障看病就醫的角度來分析,醫療保險是能不能斷繳的,斷繳以后會影響自己醫療報銷的待遇;如果僅從繳費年限的規定來看,斷繳以后不能計算為連續繳費年限,那么累計繳費年限一般都比連續繳費年限多繳費1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