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一、申領條件不同
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失業補助金:
(一)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三)2020年3月至12月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中的一條。
二、補貼標準不同
失業保險金: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臨安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已從原來的1448元/月調整至1608元/月,具體可咨詢杭州市社保中心。
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804元/月)。
2.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統籌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目前杭州市區為32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