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提供的資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二孩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分娩)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病歷本;
5、剖宮產申報難產待遇的,須提交醫療機構出具有難產指征說明的疾病證明;
6、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須領填的表格:
《南寧市生育保險待遇給付申報表》(一式4份)。
(三)業務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在女職工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90日(職工本人6個月)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在各城區管理部工傷生育待遇窗口辦理)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將須提供資料和填寫表格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城區管理部審核,并辦理費用結算;
2、基金結算科根據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科提供的撥款表,定期將生育保險待遇撥付到用人單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