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申請審核需要多久
一般情況下,大家在本月辦理了失業保險申請之后,下個月就可以開始領取了。失業保險申請需要大家在離職之后的60天內進行辦理,基本上本月辦理下月就可以開始領取,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失業金就會中斷發放。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七個工作日內,需要將勞動者的相關信息的報送到當地的社會經辦機構。而勞動者本人需要在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的60天內,帶上相關的資料去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金的相關手續。
二、失業保險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之后,前1-12個月領取的標準是根據失業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的,第13-24個月領取的標準是根據前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來定的。
每個人失業之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不一樣的,它是根據參保人失業之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的年限來計算的。其中繳納失業保險金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的領取期限為12個月;滿5年不滿10年的,最長的領取期限為18個月;繳費滿10年以上的,最長的繳費期限為24個月。
三、失業金的領取流程是什么
首先,用人單位須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七天之內,將相關信息發送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其次,失業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的60天內,帶上相關資料,就比如身份證,戶口簿、照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去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最后,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會審查失業登記是否合格,在合格的情況下就會提醒失業人員參加相應的培訓并按要求領取相應的失業金。
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不同,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也不同,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并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社保是不能進行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