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河北省決定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7 月 31 日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全部發放到位。按照原工資 100%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此前消息:
河北省4月20日啟動信息系統部省對接工作。為了在部省對接期間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不受影響,4月20日之前將提前分兩次發放今年4月份和5月份養老金,4月15日前發放4月份養老金,4月20日前發放5月份養老金。因為更換社保卡銀行賬號等原因,4月15日仍沒有領到4月份養老金的,將在4月20日前隨5月份養老金一并發放。
4月20日仍沒有收到5月份及以前月份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請對照以下情形辦理相關業務。
沒有收到養老金怎么辦?
4月20日仍沒有收到5月份及以前月份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請于5月11日后到參保地社保中心查詢一下未發放成功原因,及時申請相關業務,欠發的養老金將在5月20日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