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職工購房消費的支持保障力度,更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購房需求,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9月16日起,調整濰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則。
一是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指標要求,取消“按繳存比例、貸款次數、職工單方或雙方繳存公積金確定貸款額度上限”的要求。
二是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的要求,將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由“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含)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三是調整測算貸款額度余額倍數的要求將貸款額度上限計算由“按借款人申請時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調整為按20倍計算”。
四是調整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要求,將“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的要求,調整為“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
五是減少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戶籍地、受理地、繳存地三地的不動產查詢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只需提供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也可通過“愛山東APP”查詢購房地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