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醫保家庭共濟需要哪些條件?
蘇州醫保家庭共濟條件:
1.主賬戶人
(1)是蘇州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2)歷年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也就是醫保個賬有錢);
(3)目前正常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醫保正常繳納)。
2.家庭成員
(1)只能是是主賬戶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數為2、子女數暫不限制,主賬戶人不可與配偶父母設立家庭共濟關系);
(2)家庭成員為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3.使用范圍
(1)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2)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并符合我國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管理相關法定;
(3)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我國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管理的非免疫規劃費用;
(4)繳納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
(5)支付家庭成員購買本省及設區市相關部門指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注意事項:
1.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應先使用其本人的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無個人賬戶的,通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
2.主賬戶人和家庭成員只能加入一個家庭共濟關系,如需變更家庭共濟關系,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關系。
3.主賬戶人因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等原因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或其他終止職工醫保關系情形的,家庭共濟關系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