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底前已按法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事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
01 調整范圍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02 調整水平
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03 調整方法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并實現企業和機事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法統一。
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入伍轉干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