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積分入學分數(shù)計算方法,還有積分計算器來了!社保:滿分48分;副申請方社保:滿分10分;居住證:滿分24分;房產(chǎn):滿分24分;社保+居住證在入學區(qū):滿分9分;總分:滿分115分!
積分規(guī)則:
社保:滿分48分 副申請方社保:滿分10分
居住證:滿分24分 社保+居住證在入學區(qū):滿分9分
房產(chǎn):滿分24分
總分:滿分115分
詳細規(guī)則:
1、社保:滿分48分
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2、副申請方社保:滿分10分
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wù)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
3、居住證:滿分24分
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shù)/365天*2分計算得分。
4、房產(chǎn):滿分24分
父(母)在申請入學區(qū)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yīng)為“住宅”)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chǎn)權(quán)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chǎn)的按其中一套計算。
5、社保+居住證在入學區(qū):滿分9分
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申請入學區(qū)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提醒:有的區(qū)以買房的時間合并到居住證時間,還有的區(qū)購房以后,參加積分入學報名,派位到房子對應(yīng)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