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一樣嗎?兩者有什么區別?具體如何領取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對于失業人員來說,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可以同時申請領取嗎?兩者有區別嗎?
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不是一樣的。失業保險金是我們購買的失業保險的常規的保險待遇,只要繳納夠失業保險滿一年,在非自愿中斷就業之后,都可以去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而失業補助金是暫時的,因為特殊病情防控的原因,失業補助金也是針對于失業人員的,每一個地區申領的條件不同,最長的領取時間是6月,它是一項臨時的階段性的方案,跟失業保險金是不一樣的。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按法定仍有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尚未領取完畢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在哈爾濱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哈爾濱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