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申請銷戶提取
2023年11月11日起,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申請銷戶提取。職工申請提取時,除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方法實施細則》有關法定提供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材料。
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列表 | ||||
情形 | 分類 | 提取時限 | 提取額度 | 業務證明材料 |
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 | 職工已取得相關材料且賬戶封存滿半年后。 |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后,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并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材料。 | |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機、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法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