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有哪些?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如果員工是因為非本人原因失業,失業之后又短時間找不到工作,這時候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法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保相關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處罰。”
失業保險中也享受了一部分的醫療補助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如下:
一、職工失業后,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應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將失業人員檔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二、失業人員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有關材料,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有關證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在法定期限內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和期限的,由勞保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處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相關部門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