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貸款來說,借款人是債務人,銀行是債權人。債權人倒閉了,債務人怎么可能獨善其身呢?在我們國家歷史上有兩家銀行倒閉,也有幾家銀行經歷危機。我們就根據前車之鑒來梳理一下,在銀行倒閉之際,債務人的處境。
銀行和一般企業不同,它每個月,每個季度都要向監管機構發送報表,有新產品還要向監管機構進行報備,監管機構也會時不時地對銀行進行檢查。在這樣的監管態勢下,銀行如果爆發風險,監管機構一定會提早知道。
當監管機構知道銀行有倒閉風險時,會首先考慮如何拯救它。拯救的方式就是接管加托管,甚至直接入股。由監管機構接管,由國有大行托管。
接管的目的是為了穩定投資者信心,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國有大行的托管是為了讓國有大行能夠發揮銀行老大哥的身份,協助監管機構帶銀行走出危機。
回想當年包商銀行出現風險時采用的就是這種策略,人民銀行在包商銀行坐鎮接管,建設銀行成立托管小組,以科學的方式幫助包商銀行走出泥潭。
在整個救助過程中,老百姓的存款理財都安全兌付,借款人的債務也必須足額履行。這個時候債權人還在,債務關系也在,按合同還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假如銀行救無可救,只能宣布破產倒閉,這個時候,清算機構就要登場發揮作用了。
清算的主要責任就是梳理銀行的資產和負債,把該收的錢都收回來,該付的錢都付出去。借款人的債務對于銀行來說就是資產。既然是資產,那就要被登記,用作清償債務處理。
這里需要提一點的是,在清償時,首先是清算費用,其次是員工工資,再往后就是老百姓的存款。老百姓的存款還有一層存款保險基金的保障,最高可賠付50萬元。
如果欠銀行的錢都不還,那銀行的資產就會大打折扣,將來用于償還銀行債務的資金也非常有限。銀行對于收不回的貸款,通常會進行催收、起訴,這在銀行宣告倒閉以后同樣適用。同時,銀行也會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提前收回現金進行清償。資產管理公司再去找借款人還款。
總結:
從銀行發生風險到最后宣告破產,銀行的債權一直都在,它不因銀行的倒閉而消失。“人死債消”是一個偽命題,畢竟還有“繼承者”的存在。即使銀行倒閉了,銀行也會將債權進行轉移,債務人是無法逃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