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作為借款人正常還款,但是擔保人因為有銀行貸款未還,從而導致自己續貸無法成功。我的理解對不對?
如果是這樣,只能說明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已經不足了。銀行在測算擔保人的保證能力的時候,會考慮擔保人本身的借款情況。在前一筆貸款發放時,擔保人沒有貸款,因此有保證能力。而借款人在續貸時,由于擔保人有了銀行貸款,銀行測算保證能力時會扣除這筆貸款,于是擔保人失去了保證能力。這樣的情況下,銀行當然不同意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