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并不是對所有殘疾人都拒絕貸款。按照《商業銀行法》第17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該規定對殘疾人并無明確或限制性規定。那么,為什么有的殘疾人能貸款?而有的卻不能呢?龍門君就此分析如下。
一,銀行對一般自然人借款人的要求,不是針對殘疾人,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1.借款主體合法性。年齡和國籍限制,即必需具有中國國籍,年滿18周歲以上,最多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下。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完全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義務的自然人。換言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都不能貸款。
3.借款人應當具備到期還本付息償還能力,包括通過自己生產經營所得的第一還款來源,以及因生產經營出現風險而具有的第二還款來源,即足值的抵押或保證擔保。
4.借款用途必須合規合法。即所借款項必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不能偷梁換柱,或用于非法領域,如賭博,走私,販毒或其他國家禁止范圍。
5.從事行業必須是國家許可行業,禁止或推出清單行業嚴禁貸款,如高耗能,重污染及其他禁止行業。
二,殘疾人貸款應具備條件
1.殘疾屬于輕度,仍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因智力或其他病情無勞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等原因,屬于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具備貸款基本條件。
2.具備較強的到期還本付息償還能力,包括第一和第二還款來源。
3.借款必須用于規定合法范圍。
4.從事的行業屬于國家許可行業。
銀行作為特殊的金融企業,其本質和一般企業沒有任何區別。國有銀行管理和經營著國家資產,必須對國家負責。股份制,民營銀行,管理經營的是全體股東的資產,必須對全體股東負責。所以,在做好資產風險控制的前提下,獲取較高收益才是銀行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