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符合建設銀行規定條件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已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5、能夠支付不低于購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購房款;
6、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或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有具備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7、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并保證用于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個人月收入不少于6000元以上;
連續工作或經營年限不少于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