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出來之后,網絡小貸杠桿倍數將會被嚴格執行。”對于12月1日晚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北京大學新金融和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文博士對互金咖表示,“早在2008年央行試點文件中曾明確,其杠桿不得超過1.5倍。不過,地方普遍放到了2倍杠桿。事實上,這一規定也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網絡小貸普遍存在變相突破杠桿上限的情況。”
如今,網絡小貸任性加杠桿的時代已經宣告終結。《通知》要求,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并提出了三大“禁令”。
《通知》強調,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并計算,合并后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于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于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
三大“禁令”終結任性加杠桿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針對網絡小貸的三條“禁令”分別包括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直言,在《通知》發布之前,理論上來講,互聯網小貸可以通過債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無限放大杠桿,以此取得規模效應。但現按《通知》要求,無論資金從哪里來,都必須納入融資總額進行融資杠桿統計,且融資杠桿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