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對于這個問題,小雷覺得其實也并不是很合理,或者說隨著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軌后,這種差距應該消除才對!
根據關于《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務員去世后,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死亡當月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而事業單位人員的發放標準,根據的是人社部下發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而對于企業人員,不同地方的政策不一樣,四川省的一次性撫恤金是8個月的本人基本養老金。
可以看出,公務員的撫恤金發放月數是高于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又高于企業人員!
這種差距和養老保險一樣,應該是歷史遺留的政策問題。
本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正常都是比企業更高的,而死亡后的撫恤金發放月數還更多,所以發放金額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不過,其實不只是這個政策,我國還有一些政策因為時間過久,已經慢慢不適合當今社會的發展。
比如農村集體產權的確認,直接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排除在外,這種做法是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一種不公平。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占到便宜,但也有吃到虧,但總體看起來,還是占的便宜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