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睡覺之前梳理了一下國內這大半年對數字貨幣的相關監管政策:
1.2017年7月份央行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
2.2017年9月關交易所,定性ICO違法。
3.2018年1月份市場傳言將有嚴厲監管出臺,引發市場暴跌,最終被證實只是市場傳言。
4.2018年2月8日,央行發布通知,規定:比特幣是特定虛擬商品,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5.2018年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提出建議,短期內要明確比特幣交易平臺監管底線,建立負面清單,做好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從長期看,有必要借鑒國際監管經驗,研究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
6.3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ICO以及虛擬貨幣的監管做了回答:央行比較早就在關注金融科技的動態,體現了央行對科技的整體態度,同時很關注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的整體應用。但同時央行對于新科技仍然比較慎重,認為如果迅速擴大或蔓延的話,將對消費者帶來負面影響,可能對金融穩定產生負面效應。
未來的監管將是很動態的,取決于技術的支持程度,以及最后測試、局部試驗的結果和評估情況,一切還有待觀察,不會馬上出臺監管措施,畢竟對于現在的情況來確實是應該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