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放貸,內控機制失靈,反映的是權力沒有得到制約的風險,所有的內控機制和監督在權力面前都是那么的蒼白,那么的軟弱。
失控的權力就是腐敗滋生的溫床,就是利益輸送的最簡單方式。
樓主資料廣發銀行南京分行及下屬水西門支行違法放貸窩案二審塵埃落定。經審查,周群在擔任廣發銀行南京分行水西門支行行長期間,伙同其他三名員工,通過“打擦邊球”“形式合規”等方式,向其前夫家族公司違規放貸,數額特別巨大,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簡單的理解就是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發放貸款并導致貸款不能收回。
三名員工未必知道違法發放貸款罪,但是理應知道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者不能發放貸款,一旦東窗事發是要承擔極大責任的,即使不追究司法責任,內部也是會追究責任的,三名員工緣何會對領導言聽計從,不惜以身犯險,就在于領導的權力太大,在他們心里可能認為領導掌握著自己的飯碗、自己的前途、自己的切身利益,擔憂自己不聽從領導旨意,領導會給自己小鞋子穿,會影響自己未來職業發展。在嚴肅法律面前,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盡管貸款對象不符合貸款條件,但是為了不得罪領導或者討好領導,結果還是發放了貸款,結果導致貸款損失,自己身陷囹圄。
在國內個別領導缺少法律意識,缺少公正公平意識,認為自己的權力大于法律,可以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動不動就利用自己權力為難不聽話的下屬,打壓不聽話的下屬,在提干升遷、獎金福利發放向對自己唯命是從的下屬職工傾斜,逼迫員工下屬對自己言聽計從,不敢有太多的異議。
每一個機構都用嚴格的內控機制和審計機構,并有監督機構,可是經常還是出現嚴重的低級錯誤,就在于不受制約的權力作怪。權力可以左右一個人的發展前途。這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