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富人”分為兩種,一種是物質上的富裕,還有一種是心靈上的富足。當然,對“富人”認識的不同,自然對個人存款達到多少能算是“富人”,心理的標準也就不同。
1、在有足夠居住的房產條件下,個人存款達到2000萬以上,算是“富人”。大家一看到2000萬,有的人認為少了,有的人認為已經綽綽有余了。個人認為,2000萬的資金,是“富人”的標準線。為什么這么講?
2000萬的資金,看上去是2000萬,但實際上能創造的價值要更高。不同的理財方式,有著不同的收益水平,中低風險等級的理財,能做到年化利率5%左右,一年利息收入100萬元。當然,如果風險再提高提高,配置一些價值類型的股票與基金,年復合收益率或在8%-12%之間,對應一年的利息收入為160萬-240萬。
利息收入百萬元以上,正常應對家庭的開支,是綽綽有余的。如果再加上自己的工作收入,應對各方面,也是游刃有余。所以,從物質的角度來講,2000萬個人存款以上,算是“富人”。
2、心靈上的富足,與個人存款算得上“富人”,沒太大關系。前些年,因為做生意的緣故,接觸了很多的生意人、創業者,每天忙忙碌碌,宗旨為了兩個字“成功”。我覺的那樣的生活,確實很充實,也能實現自我的價值。但,經過了這幾年的慢生活,發現自己想要的并不是那樣每天一個勁奔波的生活,而是充實而飽滿的生活、幸福而快樂的生活。
我相信,不僅僅是我自己,世界還有很多很多類似的伙伴。真正能滿足自己“富人”需求的,并非只有物質,還有心靈上的富足。這個不能拿存款來衡量,只能說對應家庭的種種開支都夠,但不見得賬面上有幾千萬、上億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