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并不違法,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的催收手段,那就是違法行為,銀行要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銀行將信用卡催收工作外包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很多銀行因為人力有限,所以基本都會把信用卡催收業務委托給第三方公司,很多銀行都只設有貸后管理部門,并沒有專門的催收部門。目前除了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少數銀行自己進行催收之外,很多銀行都是委托給別人。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催收行為,給持卡人造成傷害,那就是違法的,銀行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雖然銀行有相關的協議約束信用卡催收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催收公司的都會使用合法的手段去催收。但是最近幾年隨著銀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多,催收公司的業務也變得多了起來,特別是對于那些長期逾期不還的賬單(比如超過1年時間不還的),銀行有可能直接打包轉讓給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公司買下這些壞賬資產之后,能催回來越多自己賺的錢越多。所以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有些催收公司可能會通過層層外包的方式把信用卡催收工作再轉包,這時候那些沒有跟銀行直接合作的催收機構就有可能出現暴力催收的行為,比如辱罵,毆打,騷擾持卡人親朋好友等。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出現暴力催收行為,那就是違法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除此之外,如果催收公司在催收的過程中給持卡人帶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那就是觸犯刑法的有關規定,要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