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好大一個題目。幸虧有副標題,也想談談我們該怎樣進行保險安排。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是企業和個人進行風險轉移的一種方式,它一般是通過保險合同來實現的。
風險管理的手段有許多,保險是經常采用的一種手段,因為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在經營和社會生活中都與其他組織和個人產生了許多連接,連接過程中的風險可觀存在,又無法回避,轉移和全體共擔是最好的方法。
比如,交通事故的風險是可觀存在的,作為駕駛人,需要將車輛損失的風險和對第三者造成的傷害風險以保險的方式進行轉移,就產生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行人和車上乘客也有風險,但其風險大小不同,所以不同的意外傷害險對不同的人群收取的保險費和賠付的金額也都不相同。
風險為什么要轉移出去,是因為這類風險是暫時或者根本無法承擔的。我們經常聽到撞豪車的交通事故,一次事故損失可達上百萬甚至更高,高額損失可致責任人一夜返貧,可見保險的必要性。
再有,保險服務做為一種無形產品,其保險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建議買保險的時候問清楚,買回去之后看清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甚至一些免賠條款其實是可以用附加險再繳費的形式來保障的。費率的高低多寡其實對應了保障的全面與否,這一點應該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