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序訊 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執行的是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法定覆蓋范圍以職工為核心,以用人單位為邊界。由于工傷保險是建立在《勞動法》基礎上,因此,勞動關系是參保和享受待遇的準入條件。
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非全民性。它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全民覆蓋不同,其覆蓋范圍為特定范圍、特定條件的就業人員。二是非全就業口徑。由于工傷保險強調勞動關系,因此覆蓋范圍不包括具有勞務關系及自雇的勞動者,也不包括低于勞動年齡和享有退休待遇的就業人員。目前,在《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已被納入制度保障范圍,實現了法定范圍內的制度全覆蓋。但是從人員全覆蓋的角度看,工傷保險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說工傷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仍不可松懈。
從數據分析情況看,目前規模以上企業基本已經參保,擴面的空間不大。存在較大擴面空間的單位及人群主要為:一是農民工群體,首先對從事高危行業的農民工進行定向參保擴面,其次對農民工就業較為集中的餐飲業、住宿、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進行定向參保擴面。除此之外,私營企業還有一定的擴面空間,主要集中在小微企業。
十三五 時期, 是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目標的關鍵時期。 隨著工傷保險制度的不斷深入,工傷保險參保擴面難度不斷增加, 今后將面臨更大的困難和挑戰。盡管如此,還應堅持不懈地抓好工傷保險擴面工作,強化依法參保,加大擴面力度,盡快實現法定勞動者及職業人群全員參保,要有步驟地推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工作。
首先,將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職工全部納入,實現法定范圍內的全覆蓋。今后應把擴面的重點放在第三產業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加大對服務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電商的擴面力度,重點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參保擴面。通過法律強制、完善政策和工作推動等方式和手段,將工傷保險法定覆蓋人群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要繼續推進農民工參保,鞏固現有參保成果。推進重點行業農民工參保,推進建筑行業農民工參保。要積極推進制造業、服務業等農民工就業較為集中行業參保,及時將新就業農民工納入保障范圍,保證農民工群體得到工傷保障。
其次,將機關、參公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現對有穩定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職工全覆蓋。解決公務員和企業職工雙軌制保障問題,將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享受同一制度保障,以增加公平性。從根本上理順工傷保險制度和軍人撫恤制度的關系,解決工傷待遇和撫恤待遇雙重享受問題。
最后,探索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政策,實現職業勞動者的制度全覆蓋。未來一段時期,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將會不斷增加,工傷保險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以保證這類就業人員享有職業傷害保障權益。由于靈活就業人員與傳統的、有組織管理的勞動者有很大不同,沒有傳統意義的繳費主體,存在用人單位責任缺失,工傷難以認定等問題,現行工傷保險政策與靈活就業形式有諸多不對應。為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工傷權益,同時不過多沖擊現行的工傷保險政策,可探索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及農村農業勞動者職業特點的、以個人為主體的職業傷害保障政策,使靈活就業人員、 無雇工個體工商戶等無用人單位的勞動群體得到制度保障。
要加大依法強制參保力度。目前我國對沒有參保的單位極少實施處罰,由于用人單位違法成本小,導致用人單位對參保重視不足,甚至有意逃避給職工上社保。今后應進一步強化依法參保,加強勞動監察,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提高參保政策的靈活性,增加政策的包容度。隨著就業觀念的轉變,隨著新生勞動力成為勞動力市場的主力,今后就業的流動性將進一步加大。為了適應新生勞動力的流動性特點,工傷保險應積極應對,制定更加靈活的參保繳費政策,增加參保繳費的便利性。可建立網上參保登記系統,實行網銀繳費,使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更加便捷。
要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完善參保繳費政策,增加包容性。應允許小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新雇用的職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待用工穩定后再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政策,增加快捷性。可通過網絡、電話等形式進行工傷申報,減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周期。增加工傷待遇申領的便捷方式,可建立小額工傷待遇快速申請通道。注重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保護勞動力資源。 隨著勞動力年齡人口的逐年下降,保護勞動力的需求和責任將不斷加大,工傷保險應更加重視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通過工傷預防減少勞動者的職業傷害風險,通過工傷康復最大程度地恢復工傷職工的生活能力和勞動能力,達到保護勞動力資源的目的。
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宣傳。隨著社會保險全覆蓋目標實現的逐步臨近,工傷保險擴面工作的壓力和困難也越來越大,此時更需要加強工傷保險的宣傳工作。一方面要積極開展普遍性宣傳, 利用重要日期、重點時段進行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增加社會知曉度, 樹立工傷保險形象。另一方面針對特定人群開展重點宣傳。 重點加大對建筑行業、服務行業等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的宣傳,加大對私營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宣傳,使其了解自己的責任和權益,了解工傷保險制度內容,了解參保和享受待遇的流程,從而提高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感和未參保人群的參保意識。
撰稿:陸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