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主動辭職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首先領取失業金,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那么第一個條件就是,因非本人意愿去離開工作崗位的。
第二個條件就是連續失業保險的繳費,超過六個月以上才可以領到失業金的待遇。然后再多繳六個月的失業保險,可以多領兩個月的失業金,以此類推。
所以如果樓主本身是具備領取失業金條件和要求的話,那么我個人建議這肯定是要去領取的。因為首先現在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有事業兢代為扣繳的,并且按著個人繳費比例去扣繳,實際上是扣不了多少錢。
所以說,如果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么就果斷的去領取口就可以了,因為在此期間你都不用為你的社保而發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