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還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且今年多地區調整養老金待遇的方式實際上都有這樣的一種傾向,也就是說限制高收入群體的增長,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增長,因為從定額調整這方面就可以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很多地區都是把定額調整提高了,降低了掛鉤調整,那么也就意味著掛鉤調整的降低,我們作為高收入群體來講,自己所獲得養老金的調整待遇其實就不是特別明顯了。
但是對于低收入群體,由于定額調整的提高,那么對于他們來講是比較有優勢的,所以說通過這樣的方式限制高收入群體,提高低收入群體,我認為是比較合理的,實際上2016年的時候合并了機關事業單位和我們企業單位,養老金調整的并軌方案,那么也就從極大程度上說明了這樣的一個道理,因為本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高,企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低,所以說采用統一的調整方式有利于促進低收入群體能夠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增長。
未來我認為依然是會采用這樣的方式,不過這樣的方式整體上而言,其實雖然說可能低收入群體,比起以往的調整會多增加個幾十塊錢,但是從原則上來講,依然是高收入群體每年所獲得的增長待遇要高于低收入群體,這個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說要想從根本上改變自己滴滴收入的狀態,一定要從自己所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入手去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只有保證自己擁有足夠長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才可以獲得更高養老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