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一些國企由于經營不善,走向了破產倒閉或并購重組之路。當時,因為企業不需要這么多的產業工人,于是就有一大批職工下崗,另謀生路去了,這批被國企裁撤下來的人員,被之為“下崗工人”。而下崗工人在我國一些老工業城市的數量至今還有不少。這些人已經接近退休年齡,卻過得較為艱苦,他們希望國家能夠讓他們提前退休。
那下崗失業人員為啥想要提前退休呢?首先,每年的社保、醫保交付困難。有些企業雖然讓富余職工下崗,卻還承擔一部分責任,比如替大家繼續繳納社保和醫保,直到你退休為止。但多數企業下崗人員是被推向社會,每人每個月還要繳納1000多元錢,他們本來收入就不高,還要自己繳納社保和醫保,所承擔的壓力可想而知。如果能讓他們提前至55歲退休,這筆錢就可以少交幾年,這樣可以大大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
再者,當年的下崗工人,現在的年齡大多在50-55歲之間,在社會上很難找到像樣點的工作,因為現在企業招聘至少要在35歲以下的年輕人。所以,下崗工人們要么只能去社區參加“40、50”人員的公益崗位,每個月有不到1000元收入,要么只能干一些收入較低的保安、保潔、超市管理員等工作,也不知何時是個盡頭。他們在社會漂泊了很多年,希望盡早能夠領到一份穩定的養老金。
最后,很多下崗工人由于常年勞累工作,身患各種慢性疾病。但還不夠病退的條件,又離正式退休還早,出去打工受身體條件所限好多工種又干不了,只有苦苦支撐。如果能提前退休,他們就可以一邊養病,一邊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至少能夠生存下去,不會被社會所拋棄。
而我們認為,廣大下崗工人,他們以前都是國家的建設者,為國家經濟發展和企業轉型都做出過貢獻,甚至是犧牲個人利益,現在國力增強了,理應給他們適當的退休優惠政策。這樣可以彰顯社會對他們的關愛。
一方面,建議對于年齡達到55歲的下崗工人,只要滿足繳納15年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就可以允許他們提前退休。另一方面,對于養老繳納時間不足15年,但歲數又在50-55歲之前的下崗工人,應該適當酌情減免其養老金交納的金額,讓下崗工人能夠安穩度過最后一段下崗期。
下崗工人應不應該提前退休?這是非常有爭議的話題。目前的情況是,很多下崗工人的身體狀況不好、工作難找、社保繳付壓力過重,希望能讓他們能夠提前退休。而我們認為,應該采取靈活的退休方式,只要年齡達到55歲以上,社保繳了15年以上,就可以允許其靈活退休,讓這些下崗工人們也能享受到有一份穩定退休收入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