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跟重大疾病有哪些不同?住院醫療跟重大疾病的區別
我們說過,從大的類別看,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而人身保險又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而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都屬于健康保險的范疇。健康保險可以分為給付型、報銷型和津貼型。
重大疾病和住院醫療有什么區別呢?
簡單說就是重大疾病保險是買多少賠多少,不要發票;
住院醫療保險是憑發票報銷,不會超過你花的醫療費。
重大疾病保險屬于給付型的,遵循約定給付的原則,就是買多少賠多少,和我們花了多少醫療費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發票作為理賠依據。
如果被保險人被確認患的重大疾病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所有相關的保險合同都要賠付,各家公司的都會賠付,沒有總額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險,一般都是作為附加險跟某個主壽險一起銷售,共享一個保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罹患了重大疾病,賠付了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壽險的保額同等減少。其實這樣的組合計劃,在精算師的眼里就是一個產品,只是為了符合監管規定而分開設計,既能滿足客戶返本的需求 ,又能符合相關政策的要求 。簡單地說,就是A+B=C的問題,以前沒有規定的時候,我們賣的重大疾病保險,就是C,有了規定之后,我們賣的是A+B。
一般公司都是主險保額和附加重疾險保額一致,所以無論發生身故責任還是重疾責任,主附險都一起終止。這就是有的客戶問的 為什么我買了兩個保險,卻只賠一次 的原因。
也有的公司,主險和附加險的保額可以不一樣,就是附加險可以低于主險,比如主險100萬,是終身壽險,附加重疾險50萬,如果客戶罹患了重大疾病,賠付50萬之后,附加險終止,而主險的保額降低到50萬,繼續有效,這就相當于兩個比較獨立的產品組合到一起了。當然,如果主險有分紅功能,就會更加復雜一點,要看具體的條款約定,我們今天在這里就不展開論述。
現在的重大疾病保險責任越來越豐富,越來越復雜,增加了輕癥責任、特種疾病責任,還有病種分類的多次給付責任。
住院醫療保險屬于報銷型的,遵循的是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就是有損失才會有補償,不會額外獲得利益。因為是報銷,所以需要相關的發票證明我們的實際花費。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的規定是有社保的客戶,在社保報銷后憑相關票據到保險公司報銷未報銷部分,這樣的報銷比例就會高一些,比如90%;沒有社保的客戶,直接到保險公司報銷,報銷的比例就會低一些,比如70%。如果是在多家公司都有住院醫療保險,就是在第一家報銷完之后,拿著相關票據到第二家公司報銷未報銷部分,依此類推。基本原則就是報銷得到的賠付不會超過實際花費。
而在實踐中,許多公司的住院醫療保險,都會附加住院津貼的責任,就是把另外一個津貼型的保險合并到一起設計,按照實際住院天數 支付住院津貼。
如果每天的津貼額度是200元,住院30天,扣除3天免賠,可以補貼200×27=5400元。住院醫療費報銷加上住院津貼的給付,總額就可能超過實際住院花費,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常常會看到有的代理人宣傳客戶住院沒花錢、還賺錢的原因。購買住院醫療保險要關注報銷比例、免賠額、免賠天數以及分項目的報銷限額這些細節。
重大疾病和住院醫療的關系互為補充沒有任何沖突。
有人認為買了足夠額度的住院醫療保險就不用買重大疾病了,這是很可怕的想法。
因為最近有許多網絡的醫療保險,最高的報銷額度可以有600萬,有人就認為一般的病也花不了這么多,夠用了。但是我們必須知道的是,如果一個人患病,花到幾百萬之多,這個病一定很嚴重,一定會失去工作能力,收入中斷,拖累家人。因為住院醫療保險是報銷型的,報銷的錢都是給醫院的,不能挪作他用。
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怎么用,是我們自己可以支配的,還房貸、旅游和提高生活品質,都是可以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只買重大疾病保險,不買住院醫療保險,因為如果我們生的病不屬于重大疾病,但是也要花很多的錢, 這時就需要住院醫療保險發揮作用了。
所以,我們的建議就是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搭配購買,大小病兼顧,互為補充,讓我們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