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就應該給交社保,退休按社保規定辦!
第一,不管是什么工?只要勞動關系存在,就必須給交社保。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社保法》和《勞動法》規定凡是用工單位在招用工人后三十日內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關系,并開始繳納保費。這個意思就是不管你是什么用工形式?只要你有勞動關系存在,用人單位就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
那么回到本題上,農民工在企業打工原則上也必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勞動合同就是與企業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的關鍵要件所在。有勞動關系的職工,企業必須承擔為其繳納社保的責任和義務。反過來說只有勞務關系的,就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了。
第二,看什么原因造成沒有養老金?再決定企業怎么補償?
如果農民工在一個企業一直打工到退休,由于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沒有繳納社保,最終農民工退不了休,得不到養老金。這種情況下,農民工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拿到勞動仲裁書以后,跟社保局協商,看可不可以一次性補繳?
如果企業和社保局協商,可以一次性補繳,那么就由企業負責補繳保費和滯納金,農民工負責自己繳費的部分。這樣如果能退休就是最好的結果,因為能使農民工的后半生在經濟上有個依靠。但這只是一廂情愿,如果社保局不同意,只能另行賠償。
而正常情況下,社保局是不太容易同意的,因為時間太長,而且農民工自己沒有扣個人承擔的8%,應該早就知道沒有交保費,這樣的話,再去申請仲裁也容易過了追訴期,如果事實成立,農民工也要承擔責任,只能協商仲裁請求賠償。如果不妥,最終有必要還須申請人民法院判決處理。
綜上所述,實事求是的講,這種現象極少,因為農民工要在一個企業干到退休的年齡,很不容易。而且給所有員工交社保是企業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因為企業沒有給農民工交社保,導致農民工退不了休,獲得不了養老金,那么只能通過勞動仲裁后,由企業與社保溝通能不能一次性補繳?如果不能就要協商賠償,雙方再談不妥,也只能起訴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