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應該這樣處理!
第一,先要弄清楚社保局同意補繳的前提是什么?
我認為先要弄清楚補交的前提,因為這個問題才是當務之急,在現行政策已經不讓補交的大背景下,既然社保局同意補交,肯定是有條件的。這事要放在2018年以前很簡單,但是現在有點麻煩,由于現行政策職工社保原則上己不允許補繳,即便是允許補繳,也必須是企業的過錯造成斷保的,這種情況需要經勞動仲裁,仲裁后企業由補繳。
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提到跟公司沒有勞動合同,如果這是補繳的前提條件,那你就需要先確定自己與公司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要是勞動關系,那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讓公司支付兩倍的勞動報酬,同時為你補繳所欠保費并繳納滯納金。反過來說,如果你們是勞務關系,那個公司就不可能與你簽勞動合同,也自然不會給你補繳。
第二,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證據收集走法律程序:
如果你們真是勞動關系,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現在社保又非要有勞動合同才能補交,那這個事只能公事公辦了。因為原則上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必須承擔職工兩倍的勞動報酬,而且如果因為企業原因造成職工欠繳社保費,那么補繳的話,還必須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正常情況下僅滯納金這一塊,基本上跟所欠繳的保費相近,也就是說,五萬元的保費就得有五萬元左右的滯納金。這可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公司不會那么順利同意,需要先禮后兵,先行協商,同時要千方百計收集證據,再走相關程序,萬不得已先經勞動仲裁,若仍然不行,就只能起訴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既然你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答應一次性補繳,但是你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雖然你給的這個條件不全,但大體上可以看出你要退休了,發現自己有欠繳保費現象是公司造成。經過申訴社保已同意補繳,可是你又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就需要你通過協商或者找勞動仲裁,先把勞動合同的問題解決,然后讓公司出面為你繳納所欠社保和滯納金。
若是仲裁解決不了,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你跟公司不是勞動關系,而只是勞務關系,那么你只能改靈活就業,由自己把保費交滿15年,才能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