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存款保險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普通民眾的利益,因此只要歸類為“銀行存款”的,都可以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
一般的銀行存款品種,大致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這些毫無疑問都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
稍微復雜一點的是結構性存款。根據規定,結構性存款也有歸屬是一般存款的部分,這部分也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
最后我們明確以下幾個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第一是同業存款;第二是高級管理人員在本行的存款;第三是結構性存款中不屬于存款性質的部分;第四是規定不保的其他存款。
除此以外,其他的存款都收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