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繳納的社?;鶖档陀谏弦荒甓鹊钠骄べY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最好的判斷標準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來比較。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社保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是按照本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來作為繳費基數。在每年的8月份左右,社保部門都要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聯合財政部門、醫保部門確定當年的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工資的計算基數,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社保繳費基數,并按照繳費基數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
所謂的上限就是社保有一個封頂的制度,封頂的意思,就是最高繳費基數,當本人每月的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時,只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高出的部分不能計算為繳費基數;所謂的下限就是當本人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只能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來作為繳費基數。這就是為什么每年社保部門都會公布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原因,主要是為了計算每個職工當年的繳費指數工資。繳費指數工資的計算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除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得出百分比就是繳費指數,根據這個百分比乘以本人的實際工資,就是繳費指數工資。
如果你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是60%以下,那么單位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你的社保繳費基數就是合法的;如果你每月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或是90%,那么按照80%或是90%來作為你的繳費基數這也是合法的,因為本身你個人的實際工資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之比達不到100%。但是如果你每月的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甚至高于200%,用人單位還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是90%為你繳納社保,這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對于社保的繳費基數,不一定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就是不合法,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繳納也不一定是完全合法的,必須要以本人的實際工資與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指數繳納才是完全合法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根本不按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而是全部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這種操作模式,過去由于各種各樣的的原因,只要員工不舉報,社保部門也就不去追究,但現在養老保險改由稅務部門征收以后,也就基本行不通了。
如果你的工資和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差不多,甚至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但是繳費基數還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用社保繳費的術語來稱呼,就屬于沒有足額繳納。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要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對于按時繳納了養老保險,但是沒有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這也是不合法的,也是屬于違法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向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由于有一個兩年的時效性,作為在職職工沒有兩年時效性的約束,但是已經離開了原單位的員工,侵權行為超過兩年時效性就過了。
綜上所述,社保的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一定就不合法,關鍵要看本人的實際工資是否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本人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既沒有按照本人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而且還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那這肯定不合法,需要及時向社保部門或是稅務部門舉報來作為維權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