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工傷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一、工傷認定書內容應包含哪些?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出事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相關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保相關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工傷認定書下來怎么處理
工傷認定是勞動相關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出事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相關確認行為。 在工傷認定書拿到以后,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根據鑒定的等級要求公司賠償。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二十一條內容: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十八條內容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出事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書應歸誰所有
工傷認定書下來是一式兩份的,一份給所在屬單位,一份由受傷害者自己保存。但是領取工傷決定書的時候是必須有受傷者本人到場或者必須有受傷害者本人授權單位才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