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生育津貼分娩和流產的發放標準一樣嗎?
分娩和流產的發放標準不同。
2020年5月1日(含當天)后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一)順產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含異位妊娠)的15天;懷孕三個月及以上流產的42天;懷孕七個月及以上流產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為1個月計算。
(三)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 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廈門戶口生育津貼比較高嗎?
廈門生育津貼和戶籍沒有關系,生育津貼=生育前(含生育當月)12個月所在單位人均月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相應計發天數。
申領條件
廈門市參保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領取結婚證。
2.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我國和福建省計劃生育。
3.在分娩、妊娠終止(含異位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
溫馨提示:機關、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