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有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符合相關法律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我國和本市相關法規的其他情形。職工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的,除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外,不得辦理其他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原則上采用轉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