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來臨,為了保證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勞動人員的勞動權益,發放一定的高溫補貼作為炎熱工作環境下的勞動津貼,多個省市公布了高溫補貼發放新規,確定了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和時間。那么廣東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呢?哪幾個月可以領取高溫補貼?下面就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2023年廣東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是怎么樣的?
據廣東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的法規,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下面農交網小編帶來2023年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廣東高溫費是哪幾個月?補貼150還是300?
一、2023年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目前,廣東高溫津貼標準是300元/月,如按照法規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月-10月。
廣東省人社廳提醒,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溫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將受處罰。
廣東省人社廳表示,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有關法規,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社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錢。
二、廣東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10月,共發放5個月。
三、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將受處罰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法規,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社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錢。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法規,企業工會或者所在地總工會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有關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二、廣東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的領取與工作環境相關,如果你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包括室內和室外,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根據有關法規,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在室外露天作業的,以及室內工作場所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將溫度降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三、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幾個月?
各大省市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和周期是不同的,綜合30多個省份高溫補貼發放情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和周期是4月份到10月份,最長7個月的高溫補貼。
有些省份夏季時間比較長,從4月份開始就發放高溫補貼,發放周期是每年4月份到10月份,比如海南省4月發放高溫補貼,累計發放7個月,每天10元,每月領取300元高溫補貼。
重慶和福建是從5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發放周期是5月份到9月份,累計5個月的高溫補貼。
四、防暑降溫費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有關法規,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下稱高溫津貼)。在沒有法規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法規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法規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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