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領取金額有多少?怎么計算出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金分為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兩者在線下線上都可以進行辦理。
為了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我國建立了失業保險制。
給付條件、標準
1、非本人意愿離職,繳費累計滿一年以上,已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愿望;
2、最低工資標準的85%
3、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區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
給付期限:繳費滿一年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封頂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部門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免費提供一次職業培訓。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相關法規第十七條法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