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有哪些?
就業類補貼
一、補貼對象分類
補貼對象為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就業見習補貼。
二、補貼項目
(一)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法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法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4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各地按照省的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地確定。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實施程序: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原則上應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后(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再將補貼對象的應收工資發放給本人。服務期滿后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四)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申請程序: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五)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見習活動滿3個月至見習結束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創業類補貼
一、補貼對象分類
補貼對象為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對象為用人單位(提供免費培訓的定點機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培訓補貼。
二、補貼項目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人或經營者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二)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人或經營者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每年最高4000或6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1年或2年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核發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至滿1年或2年期間的租金補貼。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法定不再執行。
(四)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1.經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認定(確認)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臺人員,且參訓人員應滿16周歲,其中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不含機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后取得相應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
補貼標準:創業培訓(GYB),每人最高可補貼300元;創辦企業培訓(SYB),每人最高可以補貼1200元;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特色創業實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每種類型的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創業培訓(GYB)外的其他類型補貼,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申領期限: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申請程序:經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認定(確認)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保廳備案確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在廣東創業培訓質量監控信息系統申請開班,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對開班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培訓機構按照申報信息開展創業培訓。
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上傳相關培訓臺賬,在培訓結束后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交培訓過程驗收申請和考核申請,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驗收合格后安排考務人員進行考核,并對考核通過的學員發放合格證書。培訓機構登錄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相應模塊填報相應的信息,向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