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銀保監會披露的公告顯示,江西進賢農村商業銀行(下稱進賢農商行)由于將貸款資金挪用入房地產開發、認購本行股份及不良資產等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江西銀保監局罰款26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0年8月4日。
此外,進賢農商行行長胡會霞和進賢農商行支行行長于峰各收到一張個人罰單,胡會霞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于峰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貸款資金認購不良、挪用入房地產等8宗罪
江西銀保監局對進賢農商行的罰單顯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有8項:貸款資金挪用于認購本行股份及不良資產;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個人綜合消費類貸款用于購房;貸后管理不到位致使貸款資金被挪用;員工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違規辦理代理車險業務和代銷貴金屬業務;代理車險業務銷售過程未進行“雙錄”。江西銀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罰款260萬元。
行長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支行長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對進賢農商行胡會霞的個人罰單顯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對進賢農商行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違規辦理代理車險業務和代銷貴金屬業務的違法行為分別負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江西銀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警告并罰款10萬元。
對進賢農商行于峰的個人罰單顯示,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對進賢農商行貸款資金挪用于認購本行股份及不良資產、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江西銀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警告并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