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是有責任的。
這個責任從這個問題里反映在幾方面:
1、許多銀行里確實出現了“胡亂推薦”的局面。
就是好比有些“員工”為了所謂的業績,指標,給一些根本沒有常識和投資理念的老人推薦一些基金,甚至理財產品。
只詳細講述了一個盈利的結果和回報率,卻草草了事的說明了風險。從而導致大家的虧損。
雖然,在本質上,買賣投資都是個人的行為,但是在道德上這真的是無德的表現。
2、此次從原油寶事件之中,雖然中行只是一個“平臺”,但是還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就是好比所謂的風險警示,就是好比所謂的移倉時間,甚至好比所謂的風控等等都是有欠缺的,從而才會導致投資者不僅損失本金,還要背負比本金高出好幾倍的損失。
這在哪里都說不過去啊。
只能說中行的平臺和投資者各打50大阪,一個沒有做好風險控制,一個沒有做好風險提示。
總結:
好在中行還算是一個百年大行,終于站出來說話了,說:“會承擔應有的責任!”
這是不知道最后大家能夠挽回多少損失了!
全部由中行承擔不可能,全部由投資者自己承擔,也不可取,如何有一個最終的答案,我們慢慢等待事情的演變和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