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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按時還貸還是上了銀行征信黑名單
車貸、房貸已經成為不少家庭每個月的生活常態。大家都知道不按期還貸會在銀行留下不良記錄,對今后申請貸款等都會有影響。可園區市民王某明明在還款到期的前一天,通過轉賬的方式還了貸款,可結果還是上了銀行的 黑名單 。覺得委屈的王某把銀行告上了法庭,近日,園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王某在A銀行有車貸,每個月還款日為20號。2014年9月19日,王某通過其在B銀行開立的銀行卡,以網銀轉賬的方式(小額轉賬:7×24小時非實時)向A銀行的還款賬戶匯款,用于歸還車貸。但該款項于2014年9月22日才入賬,致使王某車貸出現了逾期,人民銀行征信記錄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王某訴至園區法院,要求銀行恢復征信記錄中的不良記錄,賠償精神損失費8888元、誤工費888元、滯納金10.74元、利息12.36元。
法院審理查明,由于B銀行在2014年9月20日的那個周末進行二代支付系統的切換升級,從9月20日00:00開始,至8:00結束。此時小額支付系統、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暫停受理業務,導致原告提請的小額跨行轉賬支付未能及時入賬。
法院表示,網銀小額轉賬雖顯示非實時,但除法定節假日及小額支付系統停運外可做到24小時內到賬,這符合普通客戶對于小額支付系統的認知,本案所涉匯款歷時近三日到賬,明顯不符合小額支付系統的運行慣例。
被告B銀行未提前告知王某9月20日為支付清算系統維護日,從而導致貸款逾期還款的后果,故被告存在過錯,應對逾期產生的損失給予賠償,并恢復信用記錄。故法院判令B銀行向原告支付直接經濟損失10.73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金融消費出現征信糾紛,消費者應當積極維權。而作為金融機構來說,應就銀行業務暫停、維護等事宜告知客戶,以免使客戶對匯款到賬時間做出誤判。
二是,個人在重視自身信用度的同時,金融機構亦應當珍視客戶的個人信用記錄,在收到異議申請后,應及時核實,以避免客戶遭受到因非自身故意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所造成的損失。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