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多啦。建議你以后提問一定要描述清楚,你的問題我都看了十幾遍啦,我的理解是:1、老板開了服裝公司,法人是他本人,還開了直營店,直營店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登記人是你;2、老板從他媽的賬戶給你轉了100萬,讓你轉到服裝公司賬戶;3、老板是個體工商戶的實際負責人,你是顯名負責人。我觀點是老板實際上是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無論是轉款流程還是納稅籌劃的操作都是合法的。詳述如下:
一、轉款的流程合法理由如下:
(一)老板從他媽的賬戶給你轉100萬,這樣的話證明這100萬的資金來源于他媽的賬戶,以防你將來撒賴,說這100萬是你的自有資金。
(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辦公戶,何況你這是直營店,面對的大部分是自然人客戶,基本不存在公轉私的現象。
(三)由于你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人,所以必須通過你的銀行卡把貨款轉到公司賬戶,形成合法的資金流水。
二、轉款的目的是把服裝公司的利潤降低0元或者接近0元
老板讓你從你的賬戶給服裝公司轉款的目的是直營店給公司提前預付采購的服裝款,這樣服裝公司可以把銷售給直營店的服裝單價壓到很低,服裝公司基本沒有利潤,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也就不會存在賬面利潤分紅還要按分紅稅目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
三、用個體工商戶作為直營店的經營實體既合法也簡單
目前全國稅務局對個體工商戶都是實行定期定額管理,有以下幾個好處:
(一)申報簡單,就兩張報表,一張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表,另一張是附加稅申報表,申報的稅種總共只有6個;
(二)稅務局對個體工商戶的賬目要求也沒有一般納稅人高,對于批發、零售的銷售個體戶建復式帳的條件為:1、注冊資金20萬元及以上;2、月銷售收入8萬元及以上或者年累計收入96萬元及以上。兩個條件只要符合一個條件才就需要建復式帳,否則只要建簡易帳;
(三)個體工商戶由于實行定期定額管理,只要每個月把申報該交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按期繳納稅款,次年3月底之前不用匯算清繳,而且卡上剩余的錢就是老板的稅后收入,可以任意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