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這樣的企業家,其這種行為值得肯定。但我不贊成企業家分潤給全部員工,盡管我也是員工,跟方孔兄也沒仇。
一、利潤每年是不固定的,可能增長,可能下降,可能虧損
雖然把利潤的1/3分給員工是固定比例,但由于利潤是不固定的,可能增長,可能下降,也可能虧損,員工每年得到的金額是不固定,或者不是增長的,或者沒有。
這種情況下,尤其員工覺得公司的營收很好,但企業有利潤沒增長或下降,甚至虧損的情況下,員工是不會理解的,甚至是人為公司為了少分利潤而將利潤進行了調節。其實,這對于企業來講是正常的。
員工不理解,或這個1/3沒科學規劃好,就會有負面情緒,嚴重甚至影響公司發展,與企業家的原始想法背道而馳。
二、人的欲望是無窮的,員工也是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升米恩,斗米仇”。當然,估計少部分員工可能會這樣。另外,還有個“患寡而患不均”的想法。不多說,噴的時候不要帶家人。
三、分潤需要股東會決議
企業家或股東是注重投資回報率的。分潤是應當分給股東的利潤,分給了員工,如果有其他股東,建議這個企業家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而不是一拍腦袋定了個1/3或其他比例,不考慮其他的股東的想法。
即使股東會同意,也要考慮企業的未來發展,決定是否分潤以及分潤的比例。
四、股權激勵實際上就是分潤的一種方式
股權激勵中,給員工的干股(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增值權和處置權),即是分潤的一種形式。但是股權激勵的對象大多是公司的管理層或關鍵崗位、核心人員,而非全部員工。
都有,相當于都沒有。所以,即使分潤也不能對全體員工。
企業家應當保證員工的正當權益
企業家不應分潤而減少對員工的正當權益。
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和獎金分配制度,工資該發的發,福利該有的有,社保和公積金該交的交,合理保證員工的正當權益。如果企業家做到這個,個人認為企業家就了不起了。
如果還有獎金,還能分潤,那就更讓人遐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