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的好,如果我們反過來考慮一下,外國的疫苗也快研制成功了,我國有需要的話,外國會不會給我們用呢?
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外國很可能不會讓我們用,即便外國讓我們用,也會設上很多卡子,附帶很多條件,讓人感到如梗在喉。
既然這樣,我們也沒有必要顯示自己的大方,我們的疫苗研制成功了,最應該支援的是友好國家,而不是華的急先鋒。
首先來說,疫苗主要是針對高風險人群,在我國目前疫情可控的情況下,大部分人其實沒有必要注射疫苗,因為疫苗并不是終生免疫,只有那些高危人群,比如海關、機場、醫院等地方工作人員,疫區的老年人可以優先考慮注射疫苗,其他人員再根據情況輕重緩急確定,沒有必要全部注射。
其次,我國如果率先研發出疫苗,應該優先提供給那些和我國有著密切聯系的國家,比如有些國家投資的企業在我國已經復工復產,像德國、韓國都已經向我我派出了專家和工作人員,我們之間的經貿往來已經恢復到疫情前的狀態,這些國家如果出現疫情,我們就要全力幫助,幫助他們就像幫助我們自己一樣。
第三,我國研發的疫苗不可能無償援助那些“白眼狼”,疫情發生之后,外國到處給我們潑臟水,驅逐我們的外交使節,關閉我們的領事館,拒絕給留學生發放簽證,對我國企業進行制裁,還揚言要把在我國投資的企業撤回外國,外國這種作法已經走到了我們的對立面,可以說就是我們的敵人。
如果我們把疫苗送給外國,無異于把自己的武器交給敵人,這是何苦呢?
所以我認為,如果我們的疫苗率先研制成功,外國有需要我們也應該慎重考慮,要附加必要的制約條件,如果外國出現違約現象,我們隨時可以停止疫苗供應,并保留對外國進行制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