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由現貨衍生而來,兩者的價格互相影響,那么,期貨轉現貨是什么意思?
期貨轉現貨簡稱“期轉現”,是指持有同一月份合約的多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現貨買賣協議后,變期貨部位為現貨部位的交易。期轉現的期限為,欲進行期轉現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與交割不同,期轉現的買賣雙方可以提前期轉現交貨,也可以到交割月交貨,并且交貨時間、地點和品級均由雙方商定。
期轉現協議達成的過程:
1)多空雙方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由交易所按已經商定好的平倉價格代為平倉,其中,現貨買方須持有多頭部位,現貨賣方須持有空頭部位。
2)雙方按協議價格進行與期貨合約品種相同、數量相等、方向相同的倉單、提單交換。
需要注意的是,標準倉單和非標準倉單都可以用來交換,若采用非標準倉單的,則需要提供買賣協議和提單復印件。
通過期轉現可以節省整理、包裝、運輸等的費用,有利于降低交割成本;適應了不同企業的不同需求,從而增添了期貨標準化過程中缺少的靈活性,有效提高買賣雙方的資金利用率。
期轉現為生產、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了規避價格風險的途徑。下游企業可以按照需求分批采購,降低了生產及庫存成本,貿易銷售企業還可以提前收回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