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還可以用嗎?據悉夫妻一方已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個家庭不能同時申請兩筆公積金房貸。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夫妻雙方以任意一方名義申請下來的公積金貸款,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因此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有一方申請并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那么在該房貸還未還清本息之前,夫妻雙方均沒有資格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公積金賬戶余額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取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