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7日晚消息:國務院近日下發通知,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國有股權的10%,劃轉給社保基金會集中持有,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
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在劃轉比例方面,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表示,社保基金理事會專門成立管理公司來運作股權,股權的收入補充社保基金,劃過去的股權有3年禁售期,就是在3年之內不能買賣股權,保證它的穩定性。
根據該方案,今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2018年以后,分批開展劃轉。
對于市場關注的國有企業中的上市公司,財政部表示,對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劃轉是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屬于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

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股權分紅收益為主。涉及上市企業的劃轉,不會改變現行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上市企業的國有股東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關禁售期的義務外,國有股權的變動等事項需執行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